根據公告,為貫徹落實住建部《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標準》及相關文件要求,根據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停止執行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管理費相關事宜的批復》,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停止執行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管理費政策。
2016年10月28日,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管理費相關事項的公告》,政策自2016年10月31日起執行,執行時間暫定為一年。2017年10月9日,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2017年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管理費相關事宜的公告》,2017年度繼續執行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管理費政策,執行時間為:自2017年10月16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2018年10月12日,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外發布公告,2018年度繼續執行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管理費政策。2019年10月18日,為貫徹落實住建部《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標準》及相關文件要求,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停止執行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管理費政策。(昆明日報 記者徐曉俊)